发动迫害法轮功 江泽民遭全民起诉

【新唐人2015年05月31日讯】今年5月,中共最高法院宣称,改革案件受理制度,说是〝有案必立、有诉必理〞,随后,大陆众多法轮功学员开始向各级检察院寄诉状,控告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。参与这波起诉大潮的,除了法轮功学员,还有普通民众。有维权律师说,江泽民已被视为国家和人民〝公敌〞,会遭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控诉。

登录《明慧网》可以看到,这一周来,河北、吉林、广东、甘肃、重庆等省市,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讼状,起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罪行。

这些学员中,有修炼法轮功多年,长期遭受迫害的老学员,也有刚修炼不久,就被剥夺信仰自由的新学员,有原工商局副局长、国家公务员、正营级军官、高级软件工程师、普通市民。他们以遭受迫害的亲身经历,讲述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,却因江泽民的迫害政策,被非法抄家、抓捕、拘押、劳教和判刑,受到酷刑折磨。

他们依据《宪法》条款,指控江泽民操控中共国家机器,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绑架罪、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、诽谤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反人类罪、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等30多种罪行,要求将江泽民送上审判台。

对于发动这场持续16年的残酷镇压,江泽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原中国军事学院出版社社长辛子陵:〝镇压法轮功的时候,七个常委六个不赞成。就江泽民一票。他在常委通不过,他又另外开个会。他一定要贯彻他这个主张。〞

原中共总书记赵紫阳政治秘书鲍彤:〝真、善如果是邪教,那么丑恶、仇恨就是正道了?荒唐吧!迫害法轮功,这肯定是反人类的。〞

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:〝把信仰法轮功的人给予残酷的镇压,这本身是违反宪法的。我想迟早江泽民的这个违法行为得到清算的。〞

16年来,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实行灭绝政策,数千名有据可查的法轮功学员被酷刑折磨致死。国际调查证实,原中共军方高官承认,江泽民还曾下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。

《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》发言人汪志远:〝从我们长期掌握的大量证据证明,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犯罪集团,对法轮功的迫害,是群体灭绝性的,特别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,可能导致了几百万法轮功学员被屠杀,它是对人类的犯罪。〞

北京律师谢燕益认为,迫害法轮功也打垮了中国的司法公正。法轮功冤案不翻,国家灾难就不会停止。

谢燕益:〝千千万万我们的同胞兄弟姊妹,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念,做好人 ,受到冤狱。这类案件等于侵蚀了整个国家司法系统,让整个社会和国家,背负了历史的包袱。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讲,法轮功冤案不翻,国难未已。只要有一个人被奴役,所有人都不自由。〞

在诉江潮中,有一位来自大陆南方的普通民众。她今年1月底,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,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,密令〝打死白打死,打死算自杀〞,藐视《宪法》,〝给无数善良百姓带来无尽痛苦〞。

中国〝诉江〞民众:〝我们到了法院去问了以后,(法院)说的‘跟你有什么关系’,我说怎么没有关系呀,这么大面积的犯罪,今天能抓他,明天就能抓我。〞

这位诉江者既不是法轮功学员,也没有法轮功学员亲友。她翻墙浏览海外网站时,得知江泽民的迫害政策,对持续16年的迫害感到愤慨。

中国〝诉江〞民众:〝就是那个江泽民,把这些很好的人全都培养成敌人,他是真正的党奸国贼。等了一年又一年,等了一年又一年,还没把他抓起来,我不炼法轮功,我也要起诉他。〞

当地法院以他并非受害者,不合程序为由,先后两次不予受理。

大陆人权律师认为,公民有权行使控诉权利,不是受害人,也可以通过向其他机构举报,检举违法。
北京律师谢燕益:〝从法律上来讲,她肯定是有控诉权利。假如她不是受害人,我个人认为 从法律角度,她就应该到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去控告。〞

实际上,全球第一起诉江案就发生在中国大陆。2000年8月,法轮功学员、香港商人朱柯明和北京市民王杰,在北京邮寄诉状起诉江泽民。但随后,朱柯明遭酷刑折磨5年,王杰被迫害致死。

在海外,十多年来,江泽民在18个国家被以〝反人类罪〞、〝酷刑罪〞和〝群体灭绝罪〞告上法庭。

迫害发起者江泽民,被维权律师称为〝国家公敌〞。诉江民众说,控告江泽民是他的公益事业。

中国诉江民众:〝一个国保警察也问过我,你不要这样那样,我说这不是我的公民自由吗?我把告江泽民,当作我做点公益事业。人的生命,应该让他过得更有价值一点。〞

综合:易闻
剪辑:吴慧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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